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騎士今年3月18日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與復興路口,因為違規紅燈越線挨罰900元,他聲稱自己對汽機車廢氣比較敏感,為了健康著想才會越線,希望法官撤銷罰單。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人民有遵守法規的義務,任意違規自應受罰,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3月18日上午8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與復興路口,卻在停等紅燈時越線,結果被其他民眾持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向警方提出檢舉,因而吃上一張900元罰鍰的紅單,他不服挨罰,於是提出行政訴訟。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黃男主張,之所以會越線是因為他的鼻子對菸味及汽機車廢氣比較敏感,不喜歡停在大型車及其他機車的後面或旁邊,「我騎車紅燈越線的確屬實,但旁邊的機車廢氣我覺得會對我以後長遠的健康造成潛在威脅,加上我現在因為受不了日益嚴重的空汙,已經改成搭捷運上下班了」,希望法官能審慎評估,撤銷這張罰單。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強調,從民眾的檢舉影片中可以清楚看到路口號誌燈已經亮起紅燈,黃男卻騎車越過停止線及斑馬線才停下,況且他是領有合法駕照的人,也自認行為的確違規,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停止線就是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的界線,車輛停止時不得超過該線,而黃男紅燈越線確實違規,加上人民有遵守法規的義務,他聲稱對廢氣過敏,顯然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恣意違規自應受罰,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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