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被依法判6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苗栗報導
一名有前科的男子「阿傑」(化名)在苗栗某處租了一間套房,並在該處容留越南籍女子「花花」(化名)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傭金。對此,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傑日前才因為妨害風化、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入獄,未料他執行完畢之後,卻不知悔改,竟基於容留、媒介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營利之犯意,容留花花在苗栗某處以30分鐘1500元之價格,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而自己則從中抽取500元傭金做為報酬,其餘1千元則歸花花所有。
整起事件直到有便衣警察在附近執行查緝色情賣淫勤務時,阿傑主動上前招攬對方,遭到警方當場查獲才曝光。對此,警方一入內即表明身分,並於現場扣得保險套2個、潤滑液1瓶。對此,阿傑於警訊、偵查時均對犯行坦承不諱,且與證人花花所述之情節相符,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
對此,法官認為,阿傑不思以正途營利謀生,竟容留、媒介女子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行為,對社會善良風氣已構成負面之影響,所為實不足取,念及其犯案後坦承犯行,在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累犯,判處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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