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酒駕撞騎士,害對方子孫袋受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曾有過酒駕前科,不料,8月間他又再犯,在彰化一間小吃店喝了38度高粱酒後,仍開車上路,導致一名黃姓騎士閃避不及與之相撞。黃男當場人車倒地,身體多處受有擦挫傷,就連下體也受有開放性傷口。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8月2日中午12時許,在彰化二水鄉一處小吃店喝了38度高粱酒,當天傍晚5時許,他竟酒後開車,途經南投縣名間鄉員集路線152線45公里處時,當場與沿著員集路由名間往二水方向行駛的黃姓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有腳趾骨折、手部、腹部、小腿擦挫傷,就連陰莖、陰囊、睪丸都出現開放性傷口。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一酒測才發現,陳男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1.13毫克,事後陳男坦承酒駕。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陳男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就駛入來車車道內,與黃男相撞,導致對方受傷,且陳男曾有過酒駕的公共危險紀錄,事後也沒有跟黃男達成和解。
法官最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陳男有期徒刑4月,另依照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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