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新興分局外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一名從警26年的趙姓巡佐,2019年5月偵辦一件毒品案,疑似看上毒販的女友小琪(化名)的姿色,藉機邀約開房間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他認罪,28日下午依非法搜索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5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地檢署指出,這名47歲的趙姓巡佐已婚,在2019年5月偵辦一件毒品案時,與同事李姓、林姓員警,在未徵得黃男與洪男的意願下,就進入兩人在苓雅區的家中違法搜索,當場搜出一粒眠及海洛因,直到黃、洪兩人被帶回派出所偵訊,趙姓巡佐才要他們補簽「自願搜索同意書」,再由同事林姓員警製作與內容不符的搜索扣押筆錄,藉此掩飾違法搜索的犯行,在趙姓巡佐在搜索民宅的過程中,看到黃男女友小琪姿色不錯,便心生犯意,多次藉故約對方出來,意圖侵犯、性交未遂。
離譜的是,小琪為了問男友服刑期滿日,赴了趙姓巡佐的約之後,趙竟然伸手亂摸並要求性交,之後更約小琪開房間遭到小琪爽約,趙因此心生不滿,跑到對方租屋處嗆說「你一直放管(意指爽約),才會過來教訓」,不過洪嫌的女友依舊只願意碰面,堅持拒絕與他發生關係。
起初趙姓巡佐請求法院讓他以50萬到80萬元交保,不過合議庭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餘,裁定從這個月21日起延押2個月,經審理後,檢方指出,被告趙姓巡佐就大部分犯罪事實都坦承,且有證人、書證為證,審酌被告是「資深警察」,本應謹守法律規範,但卻貪圖辦案績效,用非法搜索的方式偵查犯罪、侵害人民權利。
趙姓巡佐更為了掩飾犯行,在他執掌的文書上不實登載,貪圖嫌犯女友姿色,濫用權限、庇護犯罪,雖然事後他已與被騷擾的小琪和解,不過就非法搜索的部分,仍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有調查職務之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反觀一開始遭到毒品罪法辦的洪姓男子,一審被判刑8月,但二審認定趙姓巡佐強行要求洪嫌的友人提供鑰匙、擅闖屋內,屬違法搜索,搜出的毒品、採集尿液都沒有證據力,改判洪無罪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