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前女友約在汽車旅館談復合,卻強行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輝(化名)2019年9月6日與前女友小青(化名)約在汽車旅館談復合,卻在進房後馬上變臉,稱「要做出讓妳永生難忘的事」,性侵小青得逞。一審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阿輝判刑4年,案經上訴,日前高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輝與小青2019年8月分手,同年9月6日相約於汽車旅館談復合。孰料,阿輝一進房門,直接把小青撲倒在床上,強行脫去對方衣物,硬上一次後,過程中還搶走小青手機,恫稱「信不信我把妳手機摔壞」、「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反正我們都分手了,我就是要這樣弄妳,這樣搞妳,要做出讓妳永生難忘的事」等語,讓小青心生畏懼。
誇張的是,阿輝入睡幾小時後,隔日上午起床,趁小青熟睡之際,竟強行壓制、叫醒小青,不顧小青喊著「不要」、「能不能放過我」,再次硬上得逞。事後小青報警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阿輝坦承雙方間有發生關係,但辯稱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有金錢往來,而小青當天同意與其上摩鐵,主觀上雙方有對價關係,未違反小青意願。一審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阿輝判刑4年。
案經上訴,高院再勘驗對話,確認雙方間並非有金錢往來,且小青除了表態不想與阿輝再當朋友,當天其實不願與阿輝過夜,曾表明可回自己宿舍睡,怕太晚到家會吵到自己姐姐等語,綜上難認其有意願與阿輝發生關係,因此不採信阿輝說詞。
對此,高院認為,雙方既已分手,阿輝即應以平和方式處理感情,而非違反小青意願,強行發生關係,審酌後依原審無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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