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官司 須賠1112萬餘元

▲▼聯電榮譽董事長宣明智&宣捷總經理宣昶有專訪。(圖/記者張一中攝)

▲聯電榮譽董事長宣明智(右),與兒子宣昶有。(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2013年豪門婚變,翻臉互控,提出多起訴訟,最高法院去年11月確定讓雙方離婚。雙方再打起離婚後財產分配訴訟,王敏要求3千萬元的財產。高等法院審理後,29日判決宣昶有必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可上訴。

宣昶有(43歲)為宣明智的長子,在美國取得中醫執照後,轉投入生技產業,創辦宣捷公司,在大陸地區發展幹細胞技術,目前為宣捷公司董事長。至於王敏則是長豐公司董事長王公展的次女,兩人2005年結婚,育有2子。但2013年間2人感情生變,當年8月初,王敏聲稱宣昶有家暴,帶著2子回娘家,10天後宣明智與宣昶有至王敏家準備探視2子,王敏請家事警察到場阻止探視。1個月後王敏就向家事法庭申請暫時保護令。

宣昶有隨後訴請離婚,一審由新竹地院審理,宣男主張,王敏常疑心他外遇,因而經常爭吵,平均每周吵2、3次,甚至要他下跪發誓沒偷腥,有次爭執竟踢他40多下,且夫妻分居近3年,在2013年王敏將2子帶走後,兩人間已無情份可言。

至於王敏則反駁,宣男不僅家暴,還外出嫖妓、交女友,還被媒體拍到2012年間他曾數度與貌美女子約會還「壁咚」;王敏還提出宣男早年在美國的前科給法官,指稱他20多年前曾在美國吸毒,還酒駕被抓繳交高額罰款。王敏還舉出2009年宣男寫下的悔過書,證明宣男對婚姻不忠,要求法院不准判離婚。一二審法院均判准離婚,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雙方上訴,離婚確定。

2人判准離婚後,針對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又打起官司。據了解,王敏在訴訟中主張自己可以獲得3千萬元的剩餘財產。全案經由高等法院審理後29日宣判,高院判決宣昶有必須給付王敏1112萬9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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