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為避免有心人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民事訴訟法》,明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為防杜個案濫訴,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民事訴訟法》,明定為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或依所述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等,法院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同時,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這次修法為有利訴訟程序進行及簡速,以兼顧實體及程序利益,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增訂「原告、聲請人、上訴人或抗告人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應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代收人」的條文;未指定送達代收人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以利程序的進行。
同時,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擴大科技設備的使用,明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有此情形,法院應徵詢當事人意見。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
►民進黨挾多數優勢表決 萊豬9項行政命令全過關!
►國民黨提案食品包裝「標萊劑」 遭民進黨多數表決封殺
►劉建國、林淑芬、江永昌拒當「民進黨萊委」 9項行政命令全棄權
更多熱門新聞...
►萊豬、台豬傻傻分不清楚? 10個 Q&A懶人包一次搞懂
►2021「萊」定了! 美豬牛開放爭議事件簿一次看
►萊豬行政命令全通過 江啟臣率藍委鞠躬道歉:很遺憾沒能擋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