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一場車禍後視力嚴重受損,卻遭到指控涉嫌向三家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涉詐欺的部分遭判處1年2個月徒刑定讞,南山、明台產物以及國泰人壽三家保險公司分別向他討追核發的殘廢給付共522萬。高雄高分院30日下午宣判,國泰人壽民事訴訟追討彰師大學生保險100萬元的部分,陳敬鎧勝訴免歸還。
▲陳敬鎧民事再審勝訴,免歸還國泰人壽保險金100萬元。(圖/記者黃子倩攝)
回顧這起事件,民國98年11月24日晚間,當時就讀彰化師大體育系的陳敬鎧,騎機車經過彰化市區,和一輛轎車發生擦撞後受傷,之後陳敬鎧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檢查,佯裝視力受到重創,雙眼視力都在0.01以下,取得「重度視殘」診斷書,陸續向南山、國泰和明台產險3家保險公司領取共522萬元理賠金。
高雄地院原依詐欺罪,判陳敬鎧4年10個月徒刑,高雄高分院認定他的部份視力的確因車禍受到影響,改判應執行徒刑1年2個月,並且必須返還三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共522萬,在民間司改會的協助下,陳敬鎧分別向三家保險公司提出再審或者上訴到最高法院,其中明台產險部份,高分院判他勝訴,國泰人壽部分30日也判他勝訴,南山人壽則是上訴最高院後發回更審,但已經和陳敬鎧達成和解,刑事部分目前提過兩次再審,但目前都被駁回。
陳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分別向3家保險公司提出再審或上訴到最高法院,其中明台產險部分,今年8月高雄高分院判他勝訴,國泰部分今天也判陳贏、南山上訴最高院後發回更審,但已和陳達成和解;刑事部分提過2次再審,但都被駁回。
高分院提出判陳敬鎧勝訴的理由,除了衛生福利部以及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給的「視力」資料,均為原確定判決沒有審酌之證物外;符合訴訟理由的部分,高分院認為國泰保險公司該提出的舉證不足,且陳敬鎧從98年車禍後即持續到彰化基督教醫院、高雄榮總、高醫及台大等北中南各教學醫院就診,在領得保險金後仍未間斷,雖上述各大醫院診斷結果,有少數懷疑其詐盲或裝病,但均一致診斷認為陳敬鎧可能因車禍造成頭部外傷致雙眼視覺受損。
且國內知名視覺神經科學專業知識經驗如台灣大學陳建中教授、振興醫院趙效明醫師均一致鑑定診斷陳敬鎧受有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損傷,殘存視力遠低於0.01,應可請領保險理賠,因此判決陳敬鎧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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