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大法官今年11月4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言詞辯論,12月2日開會決議後,今日(31日)將進行宣告解釋。雖然司法院希望外界不要預設立場,但有性侵害防治團體聲稱,假如認定強制治療違憲,2021年元旦將有68名正在接受治療的性侵犯被放出,消息傳開後,瞬間掀起社會各界正反意見熱議。
▲性侵犯刑後治療是否違憲,將在31日宣布。圖為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中盧姓男子犯下3次乘機猥褻罪、2次幫助詐欺罪及5次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處入獄服刑3年5月,後來被鑑定出再犯性侵風險機率高,治療9年卻遲遲無法出監,他質疑《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沒有設定治療年限,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於是與另外2名性侵犯一同向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11月4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言詞辯論,並在12月2日開會決議後宣布,一切將在31日作出解釋。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民間性侵害防治團體聲稱,假如大法官宣告刑後強制治療違憲,就會立即生效,等於2021年元旦起,目前正在接受治療的68名性侵犯就會被放出來;雖然司法院希望外界不要預設立場,法務部為了因應衝擊也進行過多次會議討論,如果真的是「最不利」的結果,一切將會回歸《性侵害防治法》的處理方式,改由警方定期或不定期查訪。
▲大法官11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前6天,才剛發生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遭性侵勒斃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不過,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曾在《ETtoday新聞雲》投書中提到,縱使最後大法官宣告違憲,也不等於這些正在接受治療的病犯就會立即獲得釋放,反而可以爭取到更多時間修法,讓《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內容進一步調整,達成兼顧人權以及社會安全。
楊聰財認為,刑後強制治療當年也是從「刑前治療」演變而成,絕對無法單靠違憲兩字就抹除先前各領域專家的努力以及共識,但更重要的是,假如這些病犯沒有產生良好病識感,產生強烈的改變意願,並進行有效的認知行為改變,那麼從隔離社會的安全單位出來,恐怕會製造更多社會麻煩,這也是相關單位需要謹慎研議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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