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警分局陳姓偵查隊長遭指控今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泳池,不滿6歲男童頑皮持水槍朝其射水,竟強壓其頭部入水中2秒,導致其頸部等處受傷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任職偵查隊長的陳姓男子,今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游泳池戲水,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其射水,陳辱罵之餘竟將其頭部連同泳圈強壓水中2秒,事後有網友上傳臉書爆料,男童家長則驗傷提告;陳在桃檢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根據游泳池監視畫面等證據,31日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41歲的陳姓男子在今年7月25日下午5時40分許,在中壢區某游泳池疑似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其射水,雙方發生爭執,陳明知男童是未滿12歲兒童,竟徒手抓著男童身上游泳圈與頸部等處,還怒將其頭部壓入游泳池水中約2秒鐘,以強暴方式限制男童自由,還造其頸部擦傷,事後男童家長驗傷提告,還有網友認出陳是現任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
男童家屬事後對陳提告出殺人未遂、傷害等告訴;陳在偵訊時辯稱是男童故意往他踢水,甚至還持水槍射其眼睛等處,他勸阻時男童還拿東西丟他,持水槍對他射水,針對男童提告傷害、誣告。
陳在偵訊中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男童驗傷診斷證明書等證據,檢方認定陳犯嫌明確,因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故意對兒童傷害與強制罪嫌,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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