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女友殉情竟獨活遭法院批「騙騙騙」 二審須賠386萬餘元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杜姓男子騙取女友自殺卻獨活,二審判他須賠償386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電競公司客服人員杜弘宇,被控2015年8月幫助王姓女友自殺,2人購買木炭、安眠藥後返回租屋處「殉情」,女友死亡但杜男卻獨活。高院二審將他判刑4年,並在判決書中批他「誓言包裝謊言」,騙取女友的感情、信任,最後騙走生命。家屬求償,高院二審改判他須賠償386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5年8月間,杜男(30歲)和20歲的王女在案發前4個月開始交往、同居。但王女在同年8月間認為人生無可依戀,打算結束生命。杜男答應殉情,在案發當天帶著王女去到大賣場買安眠藥和木炭。王女吞服藥物後昏迷,最後吸入過量的一氧化碳而死,杜男深夜11點多打電話給媽媽,告知王女已經死亡,杜母撥打119報案,全案因而爆發。杜男被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定杜男犯下「幫助自殺罪」,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仍認定杜男犯下「幫助自殺罪」,但高院查出杜男當時並未相約同死,因此高院痛批他「誓言包裝謊言」,騙取女友的純潔浪漫的感情、天真無邪的信任,最後騙走她青春寶貴的性命。由於杜男不但否認犯行,犯後又飾詞狡辯,高院認為刑度太輕,因此加重刑度為4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死者雙親求償808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杜男賠償574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高院31日做出改判。高院認為,本件起因於死者自主決意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並尋求杜男協助,其死者死亡結果之發生,杜男自與有過失,但杜男並無與死者謀為同死之意,不但未勸阻死者之自殺行為,反而許諾同死,並提供自殺助力,甚且與死者一同書立遺書,外觀行為使死者深信其欲謀為同死,因而加深自殺之意念,且杜男於清醒後未立即報警求救、試圖挽回死者之生命,其對死者死亡結果之發生,應負較高責任。最後高院認定死者需負3成責任、杜男應負7成責任。因此高院改判杜男須賠償38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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