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首日 政院:要求進口商將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

▲▼行政院記者會-宣布萊劑零檢出縣市自治條例無效,李孟諺秘書長出席。(圖/記者李毓康攝)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在1月1日開放進口,總統蔡英文上午發表新春談話,談及美豬議題時表示,「會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同胞體諒」 。對此,行政院表示,院長蘇貞昌已強調,政府要求進口肉商出貨時,連同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以確保從量販店到小攤車,都方便落實自主標示豬肉產地國,讓人民安心、方便選擇。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指出,全世界已有101個國家或地區准許進口萊豬,包括鄰近的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台灣是外貿導向的國家,要更進一步融入國際自由貿易,政院和府方立場一致,即依據國際標準,開放安全無虞的肉品進口,是台灣必須跨出的一步。

李孟諺表示,蘇貞昌院長已一再強調,雖然進口商已經說不會進口萊豬,也會自主標示有沒有萊劑,政府仍然會要求進口肉商出貨時,連同產地貼紙一起出到通路,以確保從量販店到小攤車,都方便落實自主標示豬肉產地國,讓人民安心、方便選擇。

另外,李孟諺也說,關於政院昨日記者會中,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指出自治條例有違憲並抵觸中央法規的情形,而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李孟諺指出,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這是依據法律做成的決定,並沒有逾越分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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