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當自家用!男霸1485坪種檳榔「違法36年」 罰9萬免入獄

▲▼檳榔樹。(圖/記者譚志東攝)

▲南投徐姓男子竟在國有土地上種植檳榔樹長達36年,被抓包後遭處有期徒刑3月。(圖/記者譚志東攝)

記者徐愷昕/南投報導

徐姓男子明知南投某土地為國有地,未料,他竟未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就在上方種植檳榔樹、馬拉巴栗、檸檬樹等植栽,且持續至今已長達36年,墾殖面積總計0.4912公頃(約1485坪),擅自墾伐一事被發現後,徐男起初還辯稱沒有占用之意,後來才改口認錯。南投地院審結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徐男自1984年起,就在林務局南投林區管處所管理的國有林區土地上種植檳榔樹0.3387公頃(約1024坪),接著1986至1987年間,他又延伸土地範圍種植百株馬拉巴栗及20株楠木類,並於2018年3月時將其砍伐,改種檸檬樹至今,墾殖面積共為0.4912公頃(約1485.88坪),所幸未造成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的處理與維護設施。

非法墾殖一事曝光後,徐男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送辦;警詢時,南投林管處代理人以及埔里工作站的約僱人員皆提出相關證據作證,而徐男在開庭中,起初強調自己沒有占用的意思,後來才改口坦承,「我不否認本案土地是國家的,我沒有地上權,也沒有租賃契約等語」,由此可知,徐男明知自己沒有使用權仍於上方開墾。

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徐男擅自在該土地種植檳榔樹、果樹等作物,且已長達36年,雖然尚未導致生態水土流失,然而對山坡地水土資源的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維護,仍有造成危害的可能,又他墾殖土地的時間非短,面積非小,行為實在不應該,但考量他過去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審結依非法墾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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