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李姓男子花錢進行性交易,但褲子都還沒脫就被警方查獲,並開罰1500元,他不服提出異議。(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與女子小君(化名)約定好,以1000元進行15分鐘的全套性交易,但沒想到,褲子都還沒脫,警方就持搜索票破門,並當場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從事性交易」裁罰1500元。李男不服裁罰,事後以上未付錢,且小君衣服也未脫為由向台中地院簡易庭提出異議。法官審理後,李男「性交易行為尚屬未遂」,撤銷裁罰。
判決書指出,李男2020年9月11日晚間與小君約定好以1000元代價進行15分鐘的全套性交易,但沒想到,他才脫完上衣、鞋襪,褲子都還沒脫,且小君衣服也尚未脫衣,警方就持搜索票破門而入,還當場裁罰1500元。
李男事後不服,認為自己尚未完成交易,只符合性交易的「合意階段」,並未進行、也未完成性交易,就被警方查獲,而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性交易」,必須雙方完成性交或猥褻行為,李男認為自己並未符合,因此向台中地院簡易庭提出異議。
法官審理時,勘驗警方所拍攝的證物,發現李男當時僅退去上衣坐在床沿,小君則是站在角落,也尚未脫衣服,且小君也出面作證,表示2人還沒進行交易,就被警方查獲。
對此,法官認為,2人的證詞及照片均證實了2人所述,認定「性交易行為尚屬未遂」,並未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的「從事性交易」要件,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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