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日記+性高潮文章」扯作風歐美 正宮心碎聯手大姑猛打臉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人夫阿亮背著妻子偷吃,與同潛水社團內的女社員小雲(化名)曖昧交往。(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人夫阿亮(化名)背著妻子在外偷吃,與同潛水社團內的女社員小雲(化名)曖昧。亮妻一日因見到老公傳送性高潮的文章給小雲,驚覺有異,遂開始展開調查,並於蒐集好證據後至法院提告,向偷吃2人求償150萬元,而阿亮的姐姐也一路相挺,出庭替亮妻作證。士林地院審結判正宮得獲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亮與妻2013年結婚,怎料,他2019年8月間開始與小雲曖昧,2人不僅時常在LINE上互相告白,甚至還建立了記事本,在上頭紀錄彼此相識相戀及旅行的點滴回憶。亮妻一日因見到老公傳送關於性高潮的文章給小雲,懷疑他在外偷吃,遂開始展開調查。

亮妻主張,老公2019年10月被抓包偷吃後仍沒有悔改,隔(11)月16日就與小三在宜蘭某民宿的公開場合中放閃,當時小雲毫不避嫌地坐在阿亮大腿上,彼此還相互擁抱,舉止親暱。亮妻再痛訴,2020年6月底老公與小雲不僅一起到東北角海岸玩兩天一夜,期間還一同踏進摩鐵;且平時生活中,阿亮也多次把小雲帶到其親姊位在北市的房屋同居。對此,她認為自己配偶權已遭嚴重侵害,決定向偷吃2人求償150萬元。

法庭上,阿亮辯稱自己與小雲是2016年在潛水社團中認識的,社友間都會聊及性愛、性高潮等話題,由於小雲和自己論點不同,才傳送相關文章給她;至於坐大腿一事,單純僅是當天小雲喝醉,他為避免女生跌倒所以出手輔助,強調2人間並無擁抱動作。

對於一同進入摩鐵,阿亮稱因當時他感覺脖子有異狀,才請小雲協助查看確認,堅稱過程中沒有任何曖昧等親暱行為,況且朋友間勾手臂並肩行走,僅屬常態;阿亮坦言,自己作風像歐美人士,且因生性浪漫,有時對友人間較親密的互動不會先設防,覺得妻子的擔心其實都是多餘。

士林地院審理時,阿亮的親姊則出面證稱,她2020年間曾前往借給弟弟的房屋查看,當時在家中就有見到小雲的保養品、拖鞋等個人用品;又她同年6月要去給弟弟生日驚喜時,一進門竟見到小雲在屋內,當下她非常生氣,覺得弟弟怎能如此大膽,帶小三來這裡住。法官經勘驗雙方LINE訊息以及相關證述後,認為阿亮與小雲偷吃屬實,審結判賠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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