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死桃園4歲女童,免賠父母關鍵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和平西路一段一處民宅前2017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歲女童當時一出家門便遭一輛貨車猛撞噴飛,經送醫搶救但仍不幸宣告不治。女童父母心碎提告,並向貨車駕駛及貨運公司求償583萬餘元。但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發現,女童是突然橫越馬路,貨車駕駛能反應的時間只有1.5秒,判他免賠。可上訴。
女童父母主張,江姓小貨車駕駛2017年7月27日下午2時47分許,在速限50公里的路段由南往北超速行駛,行經和平西路一段一處民宅時,車頭當場撞上正要過馬路的4歲女兒,導致女兒當場噴飛倒地,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因頭胸部四肢多處挫傷、顱內出血併血胸致出血性休克,當天下午3時51分不幸宣告不治。
女童父母心碎向江男以及聘僱江男的貨運公司求償,其中包括醫藥費2598元、喪葬費用30萬元、女童成年後應分別給予父母的撫養費248萬8681元、304萬7361元,以及共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總額達583萬8640元。
江男則稱,「我有看到她(女童)在騎樓,那時候我有減速,忽然間她又直接衝過來,我就來不及煞車,按照當時的情形,因為是突然發生,我措手不及,所以來不及防範車禍的發生」。他強調,自己在這起事故中無過失,公司亦無須付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天下午2時47分03秒女童出現在民宅大門口,停留一下後,約下午2時47分06秒後開始以正常速度往和平西路一段方向走,約下午2時47分07秒時抵達路邊,突然開始快步跑要過馬路,下午2時47分08秒時便遭貨車撞上。
法院認為,車禍發生前,女童父母就應該善盡注意義務及時制止女童,且江男難以僅憑看到女童站在騎樓處,就預見她會穿越車道的可能性。另外,透過畫面可知,女童走到路邊只花1秒,就算江男看見她走出騎樓,得知她要過馬路,折衷計算多加0.5秒,反應時間也僅短短1.5秒,短於文獻指出的「95%駕駛人可以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的所需時間。法官認定,江男「無肇事因素」,將女童父母的訴訟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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