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徐女要賠償游婦30萬元 。(圖/記者陳崑福攝,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游姓女子因擔任醫師的先生離居出走找不到人,家裡信箱有一天出現先生和一女子雙手緊握旅遊國外的照片,驚覺先生外遇,先後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通姦罪部分因犯罪地點在國外,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由於先生與徐姓女子出遊19次,以每次10萬元請求侵權行為賠償,屏東地院判決賠償30萬元,還可以上訴。
游姓女子起訴指出,先生無故離家出走,經多方尋覓打聽,均無從知悉其行蹤,嗣有人將先生和一名女子相約出遊照片放置在她住家信箱,她才得知原來先生已有外遇,且根據先生入出境資料,得知先生和徐姓女子先後到歐洲旅遊19次,讓她精神受到莫大傷害,求償每次10萬元損失,共190萬元。
法官審理,傳訊遊行社陳姓員工做證,陳指醫師營造與徐女是配偶的假象,因此安排二人旅遊同房。
徐女則說,與醫師只是一般朋友,且陳女對醫師不熟,可能記錯兩人住同房,請求駁回游女訴求。
法官認為,從照片中均見徐女與原告先生雙手交纏,而兩人均為中年人,衡以其等年紀之社交距離,再參以一般社會通念觀之,倘非交往情侶或夫妻,時無可能有此等肢體動作,認定兩人有曖昧關係且密切,雖徐女辯稱僅是朋友間單純一同出遊,與常情有違。判決徐女敗訴,需賠償對方30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