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進口,店家紛紛貼上台灣豬標章。(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萊劑豬肉開放輸台,雖然現在尚無申請案,但不少小吃店、豬肉製品攤商也紛紛掛上「台灣豬標章」自清。今(3)日有媒體報導,有羊肉爐攤也掛上該標章,質疑標示混亂。對此,食藥署澄清,經查該店也有販售豬肉類製品,才會依照政府規定,清楚標示豬肉原產地國。
衛福部長陳時中去年底曾表示,台灣豬標示是採事後審查,以免行政以免繁瑣行政流程困擾基層攤商。過去每年進口肉品約71萬批,其中豬肉佔了6000批,以查驗比例4%計算,大約3萬件。今年起進口豬肉採逐批查驗,衛福部也擴編21人,等同增加1/4人力,有信心把相關檢驗工作做得很正確。
食藥署強調,從今年起,不論是包裝、散裝,或是在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的所有含豬原料食品,都應該依規定標示使用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原料原產地,未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食藥署公布提供的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範例。(圖/記者謝盛帆攝)
對於食品業者所採用的標示方式,形式及方式不拘,可使用衛福部食藥署公布提供的標示範例,也可以自行製作標示,只需要讓消費者清楚易懂、簡單明瞭,誠實標示的文字即可。
為落實食品產業界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衛福部食藥署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示貼紙範例、問答集等相關資料,也將標示貼紙範例放在署網供大家下載使用。自110 年起,將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達到「源頭管理、明白標示」,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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