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區庫倫街、承德路三段2017年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撞擊力道讓賓士輪胎都噴飛。(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庫倫街、承德路三段路口2017年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林姓公車駕駛左轉時未注意,與當時正在承德三段路口直行、替客戶測試賓士的超速余姓維修技師發生碰撞,賓士車當場打滑撞上人行道上的3名行人,其中1人更因傷勢過重不治,2名駕駛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林姓公車司機2017年10月27日下午4時14分許沿著大同區庫倫街行駛,準備左轉進入承德路三段時,竟沒有禮讓直行車、注意車前情況便左轉,撞上開著賓士超速直行的余男。賓士當場失控打滑,撞上在交叉路口人行道的行人湯女、張男及陳男,其中湯女傷勢最為嚴重,送醫搶救後仍不幸於當日傍晚6時許宣告不治。事後林男、余男均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對案情坦承不諱,22歲余男則辯稱,「當時我擔任汽車維修員,駕駛客戶維修完的車輛上路試車,行經案發路口時,我有放慢車速,開在速限50公里以內,也有看到林男駕駛的公車要左轉,但車頭經過公車後,公車卻突然左轉撞擊我的左前車門,在信賴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注意此等緊急狀況,我應該沒有過失。」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林男疏未注意以時速34公里的速度左轉,與余男當場撞上;而余男在偵查時自承車速50至60公里(該路段速限50公里),審理中也供稱,為測試排檔跳檔順不順,過程中需要加速、減速,認為他應該對自己的時速非常清楚,不採信他的說詞。法院指出,2人犯罪事證明確,遂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林男、余男7月、8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酌2人已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已賠償家屬,撤銷原判決,改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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