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少女小美(化名)2015年間就讀台南市某小學五年級,同年5月她和家人一起去參加每3年1次的建醮活動,卻被擔任戲偶師的叔公帶到戲棚後台猥褻,大約2、3個月後又被騙到住處,第二次猥褻得逞,因為擔心遭到責備,她一直忍到上國中才向陳姓輔導老師說出受害情況。叔公一審被台南地院法官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但在日前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兩度遭叔公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2015年5月間和父母、弟妹一同前往參加建醮活動,她獨自一人站在布袋戲的戲棚外觀望,沒想到卻被叔公盯上,受邀進入後台,接著按照指示站上椅子,從戲棚內往外觀看廟會陣頭活動,叔公卻趁著在後方以手扶持的空檔,隔著衣褲撫摸下體,她出聲表示「不要這樣」,但對方根本不理,於是靈機一動表明「離開太久父親會找來,必須馬上離開」,這才終於脫困,臨走前一度還遭拉開上衣看胸部。
第一次受害後,叔公自行留下電話號碼,小美雖然無意見面,但又害怕對方會找藉口騷擾,於是假裝要求贈送昂貴的平板電腦當禮物,「他無力負擔,就再也不會和我接觸」。哪知道叔公將計就計,謊稱家中有平板電腦把她騙到住處,再次猥褻得逞,直到她嚇得狂哭加上奮力掙扎才罷手。
小美擔心受到責備,一直忍到2018年4月上了國中,才向陳姓輔導老師說出兒時遭遇。對於上述指控,叔公坦承當時的確有在建醮活動的戲棚外見過小美,但絕對沒有做出任何猥褻行為,「他們是3姊弟一起上來,在旁邊玩布偶,我有用手抱3個孩子上去,讓他們輪流看外面的熱鬧,並非只有我和小美獨處,況且當天有放鞭炮,怕鞭炮燒到戲棚,所以有把塑膠布拉起來,外面應該可以看到後台。」
▲叔公聲稱,是小美拚命拜託想借用平板電腦。
至於平板電腦一事,叔公聲稱,是小美主動打電話說想要借用,還拚命拜託,「我想說女兒剛好有平板電腦,才把她載到家中,結果到家了才發現平板電腦螢幕破裂,我也不會操作,只好打電話問太太,但太太沒有接」、「我和家人住在小套房,她一直趕,我上完廁所褲子拉鍊還沒拉,才會不小心讓她看到我的生殖器」。
不過,一審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叔公的說詞,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他不滿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小美從接受偵查、一審到本院訊問,都能清楚描述第一次見面的情況、事發細節,就連陣頭進場的鞭炮聲也記得,況且當時她才小學五年級,並非經過社會歷練、心緒深沉之人,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怎麼可能記得這麼清楚,加上叔公也承認雙方並無過節,她也沒有刻意編造不實情節誣告的理由,可見上述證詞應可採信。
合議庭接著表示,兩人是遠房親戚關係,小美兩度受到侵害,除了擔心受到父母責備,也會因為顧及加害人的身分、顏面以及其他利害關係而不敢聲張,日後甚至有可能不敢求救,這在實務中是很常見的現象,學者研究也有相同見解,最終還是選擇相信小美,駁回叔公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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