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男子希望自己的鼻子更好看些,求助醫美診所進行隆鼻手術,術後眉心感染提起告訴,但因過規定的6個月告訴期給予醫師不起訴處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整形不再是女生專利,現在男生也有追求愛美的權利!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為了想讓自己的鼻子看起來更立體躍升帥氣型男,並前往位於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隆鼻手術。不料術後2個月眉心2處竟隆起、出現感染現象,憤而向執行動刀醫師提出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經偵查認為已過法定6個月追述期,予以醫師不起訴處分。
本來外型就不錯的阿銘(化名)但總認為自己鼻子部分再更挺會更好看,在2019年7月2日前往松山區醫美診所諮詢並想進行隆鼻手術。但卻在手術後2個月鼻部隆起、甚至發炎感染及化膿。他憤怒表示林姓醫師未盡手術前說明義務,甚至擅自在手術過程中變更施作方式及材料。
檢警偵訊時提出質疑表示,阿銘進行隆鼻手術後,認為該手術醫師已經對他造成傷害,並且多次溝通沒得到改善卻也沒有立即提告。檢警並向阿銘表示,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他應在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告訴,才能使案子開始偵辦,但阿銘卻遲至去年3月31日才具狀提出告訴,已過刑事責任告訴期間,予以該醫師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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