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9月間凌晨被龍潭警方臨檢查出酒測值超標,王男辯稱是在車上睡夢中被警喚醒,他沒有酒駕事實。(示意圖/東森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9月間與友人在龍潭觀光大池附近餐廳聚餐,席間有飲用高粱酒,酒過三巡後,王男睡在車上被員警喚醒進行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53已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王男在檢方偵訊時辯稱,自己雖有喝酒但都是由未喝酒的友人載他到停車處,他在車上睡覺被員警喚醒,但沒有酒駕行為。檢方查出,警方雖以酒測值超標與舉發通知書為證,但無法舉證王有酒後駕駛行為,在無其他積極證據下,偵結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1歲的王姓男子去年9月27日晚間7時至9時與友人在龍潭觀光大池旁餐廳聚餐,席間有飲用高粱酒,王男於翌日凌晨5時許被員警發現在中興路九龍段旁路邊車上被盤查,經酒測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53毫克已明顯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王送辦。
王男在桃檢複訊時嚴詞否認有酒駕行為,辯稱是未喝酒的朋友開車載他到龍潭大池餐廳,酒後也是未喝酒友人載他到停車位置,他在車上睡覺,後來沒多久被警方查獲,但自己一上車就在睡在駕駛座,並未有駕駛車輛之事實。
桃檢以警方提供之酒測值超標與舉發通知書等證明,但根據王男辯詞,因他車輛停在路邊被警方臨檢盤查出酒測值超標,王男就算有喝酒,但並無其他積極證明可證實有酒駕行為,偵結依犯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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