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貪污案今一審宣判。(圖/翻攝央視)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第一大金融腐敗案、號稱坐擁「100個情婦、100套房」的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涉賄案,今(5日)於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查明他共計收賄約17.88億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77億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現年58歲,出生江西瑞金,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並在當時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華融擔任黨組書記、董事長職務,於2018年在中共反腐、打擊「金融大鱷」行動中落馬,成為「中國大陸第一貪官」、收賄金額也創下已宣判案件紀錄。
▲賴小民部分貪汙所得,藏在以「超市」為暗語稱呼的一處房產中,鐵櫃內現鈔堆疊如山。(圖/翻攝央視)
《央視》報導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宣判結果,因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審理報告指出,賴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利用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華融公司任職期間,透過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在22起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在2、4、6億元人民幣以上,此外,還包括侵吞他人資產、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等。
▲華融前董座賴小民家中藏匿現金、收賄金額均創下大陸貪官紀錄。(圖/CFP)
法院通報形容,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大部分犯罪行為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陸媒報導,賴小民一案在遭中紀委調查,並多次做為黨中央案例宣教後,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他號稱有「3個100(情婦、房產、關係人)」,後宮可說是「陣容龐大、星光閃閃」,不乏小模、地方名媛,連公司安排、年僅23歲的女秘書也難逃狼爪,他甚至將情婦多數安置在同個社區,如同帝王的「伊甸園」。
案件調查過程中,他還被揭露將2億多元人民幣的現金,藏匿在一處用暗語「超市」稱呼的房產中,引發社會譁然,他當時解釋,在家裡藏錢是因為「不敢花。」
細分宣判內容,賴小民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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