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韓國籍崔姓女子2018年2月間因細故酒後與鄰居發生爭執,大溪警方據報趕往處理,崔女不服警方處理態度,動手推倒女警受傷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韓國籍崔姓女子2018年2月間被指控在酒後與廖姓男子發生爭執,大溪警方據報前往處理,崔女不滿員警勸阻,大聲叫囂甚至動手抓傷查姓女警受傷,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桃檢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判處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合議庭駁回其上訴,維持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判決,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54歲的韓籍崔姓女子,在2018年2月10日下午6時許,在大溪區住處附近因細故與廖姓男子發生爭執,大溪警分局圳頂派出所員警派員到場處理,崔女渾身酒氣,員警勸導先進入屋內,但崔女堅持不要,向員警大聲叫囂,「有沒有鬧事,這是我的權利!」,隨即伸手用力將查姓女警推擠,再徒手用力猛抓查女右手受傷,員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送辦。
崔女在桃檢複訊時否認有妨害公務之罪嫌,辯稱與鄰居口角,警察到場處理時,並未推警察,「因為進入房屋後,員警按鐵門按鈕時,有人拉其頸部及衣服,回頭看原來是警察,她向員警說沒事了已經結束了,不是現行犯,警察沒有權利逮捕我,再以手揮舞表示沒有事,但警察把我強制帶走,警察受傷不是我造成的」;檢方根據員警提供密錄器影片與截圖佐證,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將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簡易庭一審判處拘崔女拘役2個月有期徒刑,但崔女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合議庭以女警提出診斷證明、職務報告、現場蒐證錄影光碟翻拍照片等資料佐證,駁回崔女上訴維持一審拘役2個月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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