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2019年2月間前往台北市某按摩會館消費,見女按摩師美美(化名)長得很漂亮,一時起了色心,認識第二天便下藥性侵,得逞後再搭乘計程車將人送回店裡休息,沒想到正好碰見美美的男友,最後因為「胸部有口水味」而露餡,整件事情才曝光。雖然張男矢口否認性侵,但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美美遭客人下藥性侵,事後曾前往精神科診所就醫。(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事發當天晚間8時許張男開車載美美前往台北市某停車場,兩人在車內玩遊戲、喝白酒,後來白酒喝完了,他趁著下車購買威士忌的空檔,偷偷在酒中加入安眠藥,並在美美喝下摻有藥物的威士忌陷入昏睡後,性侵得逞。
此時,男友正在按摩會館等著接美美下班,但等了很久都沒有等到人,直到晚間10時30分左右女友才和張男一起搭乘計程車返回,並由同事幫忙攙扶上他的車。然而,他發現女友意識模糊、無法正常言語,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警覺事情可能不單純,於是以女友的身分打電話約張男出面質問,這才揭穿整起事件,氣得馬上報警處理。
對此,張男坦承曾在事發當晚前往按摩會館消費,也有與美美一起在車內飲酒、玩遊戲,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並不是下藥性侵,「我和她認識第一天就在KTV接吻、愛撫,本來要性交易,但KTV內有服務生,因此作罷,改約隔天見面。第二天我們一起在車裡喝酒,她沒有酒醉且意識清楚,也沒有拒絕或反抗我的親吻以及撫摸,我們是合意進行親密行為,我沒有對她下藥,也沒有性侵。」
▲張男坦承曾在車上與美美發生性關係。(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不過,美美證稱,當天喝完威士忌就失去意識,醒來時已經被送回按摩會館,整個人都沒有力氣,男友覺得這樣很奇怪,加上發現胸部有口水味,就用手機以她的名義約張男出來說清楚,「我回到店裡時無法自己走路、全身癱軟,還吐過兩次。」男友也證稱,同事幫忙攙扶美美上車的時候,他看到女友衣衫不整,於是順手幫忙整理上衣,這才聞到胸口的口水味,越想越奇怪,才會約張男出面質問。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美美在偵查、出庭時的證述一致,沒有什麼重大矛盾或瑕疵,況且事發當時她與張男僅相識兩天,並不熟識,也沒有任何仇隙、糾葛,沒有理由冒著偽證罪的風險虛構上述情節,加上她在案發後曾前往精神科診所就醫,自述「去年2月在工作地方被人下藥性侵」,經醫師診斷為「鬱症,單次發作,重度伴有精神病特徵」,這部分有診所的病歷可以佐證。
法官接著表示,美美案發後心理嚴重受創,整天都躲在家裡,無法正常面對人群及上班,種種情緒反應都與一般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反應相符,最終不採信張男的說詞,並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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