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富商翁茂鍾手寫27本筆記,完整記錄20年間他與司法警調互利共生過程。(圖/鏡週刊)
圖、文/鏡週刊
富商翁茂鍾與他的司法界好友們,不僅利用他在司法界的關係,巧妙免去3億元債務,對依法向他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竟連人死了都不放過,還對他2位稚女提告要求賠償利息及商譽損失,一干人等橫行司法界卻無人敢吭聲,諸家最後雖獲判免賠5億元確定,但已對司法徹底失望,諸慶恩原本擔任律師的妹妹,更是傷心到遠走國外。
本刊去年9月踢爆方萬富、石木欽等人買股護航案後,諸家親人告訴本刊,這篇報導還給無辜受害的諸慶恩一個清白,對於困惑、不平交雜十數年的親屬,也是一個closure(終結)。本刊調查,諸慶恩是諸家獨子,30幾歲就擔任外商銀行經理,表現傑出,是諸家的希望,沒想到卻英年早逝、家破人亡,本刊調查,諸的妻子非常不簡單,細心照護下2個女兒都是國立頂尖大學高材生。
監察院在林雅鋒及王美玉2任監委的努力下已通過彈劾,但諸家老母等親人仍害怕再受司法迫害,不願出面要求政府查明真相,平白損失3億元的巴黎銀行也是如此,如今,行政院長蘇貞昌宣示要徹查涉案的檢警調人員,以向人民交代,總算使全案再露出曙光。
至於涉案法官的部分以及檢視諸慶恩生前是否受公平審判,司法院至今不僅不願表態,還要求與法務部同一天向監委提出此案的最終調查報告,以免司法院太早交報告會成為媒體焦點。對照司法院正敲鑼打鼓,以國民法官及司法開門等活動提高司法聲量,面對司法醜聞卻是噤若寒蟬,異常低調,實在是諷刺至極。
為台南紡織大廠佳和集團總裁,1995年間,集團的怡華實業與巴黎銀行進行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由公司開出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本票給銀行做為擔保,第一期賺近500萬元,後來一直賠錢,到1997年間共積欠946萬美元,巴黎銀行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執行進行追債獲准,翁的公司資產因此遭法院查封。
急著尋求解套的翁茂鍾,於是與石木欽約在桃山日本料理餐廳見面商討對策,之後,翁即請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向台南地署檢察官曲鴻煜及檢察長方萬富自首,指抵押在巴黎銀行的1,000萬美元本票是假的,是他偷蓋公司章偽造的;翁也順道向方萬富暗示,自己的公司即將有增資股票,可以買股賺錢。後來檢察官曲鴻煜採信吳仙富自首的說法,以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吳起訴,全案很巧地由翁的好友、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承審。
吳仙富當庭認罪,承認盜開本票替公司投資,翁茂鍾則出庭說原諒吳,最後吳遭判2年,緩刑3年確定,1,000萬美元「假本票」被法官沒收,檢察官與被告都沒上訴,全案確定,為翁的3億元債務開啟解套的第一步。後來方萬富於2014年獲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提名為監察委員,曲鴻煜與方萬富也都剛好有向翁買未上市的怡安公司股票獲利。
之後,翁茂鍾再與石木欽吃飯及打高爾夫球討論案情,翁公司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上訴至最高法院,2001年5月於熊二餐廳和石木欽及顏南全二位法官見面後,立即與最高法院民庭庭長林奇福見面,在當時「保密分案」制度下,六月分案時很巧合地又分給林奇福的民三庭審理,全案在5個月後由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任受命法官審理完畢,判翁的公司勝訴,免還3億元確定。
接著翁展開反攻,由當時擔任調查官的好友秦台生向台北地檢署檢舉,反控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在對翁的公司追討千萬美元債務時,用假的定存單當擔保,涉及偽違造文書等罪;由於諸慶恩是依據公司規定並請示理律法律事務所且獲台北地院裁准,以銀行名義發出定存單的「自發自買」方式提供擔保,一審諸獲判無罪,二審在2002年改判他4個月徒刑及緩刑3年。
諸慶恩自認奉公守法,無法接受有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石木欽即為陪席法官,受命法官為池啟明,2人雖與翁多次往來卻未迴避審理此案。2003年諸慶恩等不到無罪判決即過世,僅獲公訴不受理,但翁仍透過司法向諸當時年僅8歲及9歲的女兒提告追償5億元,讓2位幼女在父喪期間還得出庭面對鉅額的官司。銀行員之死,在過了10多年後,能否隨著涉案者的現形而有不一樣的結論,各界都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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