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不滿姊夫偷吃,出面為姊姊出氣,卻遭小三指控她出手打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新北報導
小玉(化名)於2017年10月22日發現姊夫阿昌(化名)竟與自己女同事美美(化名)大搞婚外情,一路尾隨美美駕駛姊夫的賓士。當車輛停駛時,小玉上前憤怒拍車窗叫美美下車把話說清楚,但美美指控小玉對她扯頭髮、甩巴掌,因為嚇到,基於本能繼續將車子往前開。阿昌於警詢時表示,當天是美美要還他車,到達目的後原本要下車還他,但卻看見小姨子抓住車門把,扯美美頭髮並敲她頭部叫她下車,他看得一清二楚。小玉則稱有叫美美下車但堅決否認有動手,新北地檢署經查後依傷害罪嫌將小玉提起公訴。
經新北地院審理時,劇情180度逆轉,阿昌竟翻供表示,當天是美美開車要來接他,因為當時車輛多,想說趕快上車,所以他就上黑色賓士的副駕駛座,上車後就弄安全帶,坐下來剎那就發生小姨子喊下車,當時美美聽到聲音就趕快催油門,幾乎是同時發生的,他就趕快扶方向盤,車子駕駛座門有打開一些,小姨子有開車門,但他無法確定小玉的手是否有伸進來,一瞬間車子就往前衝了、門就已經關上,小姨子甚至跟著車子跑2 、3 秒;當天美美並沒有跟他說她的身體那邊痛或不舒服,此時美美比較擔心自己被告,因為那一天正宮有去蒐證有被拍照片,甚至看到女用內衣褲。
▼阿昌偷吃因為怕被告反而叫美美到醫院驗傷備案,當案子審理到法院卻良心發現吐露真相。(圖/達志/示意圖)
阿昌表示,過了4天,10月26日他陪美美去新北市裡聯合醫院三重院區驗傷,想說先備案,因為他自己做錯事怕被告通姦,想說用這種方式牽制,他有拍照,也有用手機拍下來,拿著受傷照片給醫生看,並告訴醫生「要到警局備案要告傷害」,於是醫生就照他方式寫。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玉辯稱沒有出手並非全然無據,加上美美指控小玉傷害的情節有瑕疵,甚至無法補強證據,陳述的內容也不一定真實,加上證人阿昌明知小姨子並未出手傷害美美,仍於偵查中具結後虛偽證稱小姨子將手伸進車輛抓告訴人頭部等情,因而涉犯偽證罪嫌等,故判小姨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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