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愛慕女同事,竟裝密錄器偷拍對方洗澡,法官判刑6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因愛慕洪姓女同事,竟趁著2人在外地工作時,偷偷在浴室裝設密錄器,拍下洪女洗澡、上廁所、更衣的畫面。直到洪女無意間撿到密錄器,發現自己竟成了畫面中的主角,氣得對張男提告。法官調查期間,發現張男偷拍時間竟長達半年,且影片容量高達240G,最終判張男6個月徒刑,檢方事後認為判太輕提上訴,但仍遭到二審法官駁回。
判決書指出,張男跟洪女原為同事,且先後一同到台東、蘭嶼兩地工作,而張男因愛慕洪女,竟起了色心,先是於2017年6月至11月間在蘭嶼的住處浴室架設密錄器,偷拍洪女沐浴、如廁及更衣的畫面,同年8月間,張男在台東也故技重施偷拍洪女。
直到隔年9月8日晚間,洪女無意間發現密錄器,於是連上電腦查看,沒想到竟驚見自己成了畫面中的女主角,當場氣得傳訊質問張男。張男當下坦承犯行,並道歉,還表示影片僅供自己觀賞,並沒有外流,而自己是因為喜歡洪女才偷拍,但洪女仍氣不過提告,法官最終判張男6個月徒刑。
然而,檢方認為判太輕,提出上訴。檢方表示,張男所交出的證物中,光是記憶卡就有10個,且容量高達240G。檢方認為,張男惡性重大,且事後也並未利用任何機會向洪女道歉,也未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法官撤銷原判。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張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且對於原審的職權行使,也應該給予尊重,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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