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從台鐵彰化站上車,因521車次列車車廂門打開,導致陳男於花壇站第一月台北端墜落身亡。(圖/翻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報告書)
記者黃宥寧/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於2019年從台鐵彰化站搭乘521車次莒光號南下,途中列車車廂門打開,導致他於花壇站第一月台北端墜落,直至隔天上午才被鐵路局員工發現,但人已經死亡。他的父母認為列車行駛車廂門應是關閉,無法隨意開啟,台鐵有疏失,並提出國賠加精神撫慰金共493萬餘元,經彰化法院審理後,判台鐵彰化站應賠510萬餘元。
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7月9日下午7時40分,陳男在彰化站搭乘台鐵521車次莒光號南下,因列車車廂門行駛中突然打開,導致他於花壇站第一月台北端墜落,隔天上午才被台鐵員工發現成倒臥捲曲,明顯死亡。他的父母傷心欲絕,表示車廂門都是關閉的,兒子不可能輕易開啟,除非是車廂門故障,兒子因臨近車廂門時,因列車行駛中產生的顛簸不慎跌落車廂門外,對台鐵彰化站求償493萬餘元。
台鐵彰化站提出抗辯表示,是領有殘障手冊的陳男違法在先,該521車次列車所裝載者為舊式手動開啟摺疊門,非電腦控制的電動門,強調可以因人為故意開啟,認為不是台鐵彰化站導致的過失,並表示不需要負責損害賠償及撫慰金100萬。
彰化地院認為,車廂門上方醒目位置設有「車輛進、出站時易晃動,請勿站、坐車門口及倚靠車門,以免發生危險」等警語,但車廂應該要絕對關閉的,無法私自隨意開啟,也不該是陳男能輕易開啟,而且台鐵彰化站也無法證明是陳男是誤開車門跌至車外,依優勢證據法則,就是因車廂門故障,才會讓陳男臨近車廂門時,因列車行駛中產生的顛簸不慎跌落車廂門外。
▼陳男因車廂門開啟不慎掉落(圖/翻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事故報告書)
台鐵彰化站於開庭時自認因車廂老舊不符成本效益,故未安裝車輛行進中封鎖車門系統,把契約之外部成本惡質性內部化,法官痛批台鐵彰化站根本罔顧人命,只求經營績效,自不足取,加上本件車門隨意開啟事件並非第1件,從網路上查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國字第5號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也類似,10幾年來台鐵依然故我,罔顧大眾運輸之企業責任,甚至不積極改進,還想將行車設備不良的行車風險以標語或廣播提醒乘客注意而豁免,事故發生後又以被害人與有過失圖減輕責任,「揆之人道、天理、國法均有不容」,認為台鐵彰化站抗辯不足採信,判賠陳姓父母共5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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