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掐死親生兒子。(示意圖/CFP,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丈夫經常外出喝酒不回家,四川一名22歲吉姓人妻因此不滿,常和其爭吵。2019年的一天,因丈夫不回家且聯繫不上,吉女竟失控,親手掐死了年僅1歲4個月的兒子……。日前,她被判處無期,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請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紅星新聞》報導,吉女,1998年出生,四川省西昌市人,她與丈夫俄男於2017年5月結婚,兒子於當年10月出生。她稱,和丈夫平時關係還不錯,但自從生了孩子之後,丈夫就經常出去喝酒不回家,「我們經常吵架,一個月內會有兩三次。」
2019年2月21日,丈夫上班後沒有回家,她一直聯繫不上,「打了四五個電話,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就開始心煩。」當然晚上,丈夫一夜未歸。
「早上9點過,我醒來又給我老公打電話,但還是不接……,直到中午12點,我再一次打電話,他依然沒有接,」2月22日中午,吉女因無法聯繫上丈夫非常氣憤,便產生了掐死兒子然後喝農藥自殺的念頭。
隨後,吉女帶著兒子乘坐公車,再步行至樟木箐鄉樟木大橋附近的磨棋山上,「我在山上想了十幾分左右,一直在想活得太累了,還不如死了算了。後來,我就蹲下來,用右手把兒子掐死在自己的懷裡……,我抱著兒子的屍體在原地坐了半個小時左右,期間一直在想去喝農藥自殺」。
之後,吉女將兒子的屍體用隨身攜帶的衣物蓋上,又在附近找了一塊棉布蓋住屍體,隨後下山,「在公路邊,我給爸爸打了個電話,給他說了整個事情,然後我說要去自殺,爸爸就叫我和他見一面,見面後,爸爸叫我去自首,他已經報警,我也答應了,後來,長安派出所的警員也來了,把我帶到長安派出所接受調查」。
根據法醫學屍體檢驗情況,結合現場勘查,孩子是因被掐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此外,經攀枝花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意見書證實,吉女患有無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發作,案發時處於患病中,在本案中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庭審理後認為,吉女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但綜合考慮本案的引發原因、被告人案發時精神狀況,以及其所具有的量刑情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吉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賠償俄男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3.5萬餘元人民幣。
該院判決後,吉女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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