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女大生看著閨蜜斷氣,當場跪地痛哭。(圖/爆料公社)
記者柯沛辰、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2名長庚醫學系女大生2017年9月騎車回學校,結果途經中和中正路時,遇到一輛計程車違停在公車站,迫使公車併排停靠,她們只能切進內車道閃避,不料卻遭後方貨車撞上,導致後座20歲余女遭輾爆頭身亡。法院審理後,胡女被依過失致死判刑,而違停的鄭姓運將也難辭其咎,8日被判刑1年2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在2017年9月19日晚間7點多,正值下班尖峰時段,但鄭姓運將貪圖一時方便,竟將計程車停在中和區中正路的公車停靠區,導致後方公車司機無法順利停靠,只能併排在左側,並開門供乘客下車,佔據整個外側車道。
當時20歲胡姓女大生騎車載余姓閨蜜,一路跟著公車後方,見對方併排停靠,只能左切到內側車道,結果後方一輛大貨車煞車不及撞上,導致2人連人帶車倒地,余女也遭貨車右後輪爆頭身亡。胡女目擊全程嚇壞,不顧自己一身是傷,立刻上前搖晃余女身軀,試圖喚醒對方,但遲遲未見起色,不禁跪在路邊放聲痛哭。
▼2019年01月11日新聞進度畫面
據悉,胡、余兩女都是從高雄北上求學,就讀長庚醫科,是同班同學。檢察官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胡女、鄭姓運將;公車司機、貨車司機則是不起訴處分。
法院一審時,考量胡女認罪自首、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之後檢辯雙方均未上訴,因此先行定讞。至於鄭姓運將過失致死部分,一審判處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出現逆轉。
高院指出,計程車、公車除佔據整個外側車道,連內側車道都被佔據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明顯減少,導致胡女為了閃避而變換車道,釀成憾事發生,可認定鄭男違停與余女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過失致人於死罪成立。
高院認為,鄭男曾因過失傷害遭判刑,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而且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改判1年2月。不過,鄭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鄭姓司機違停一審無罪,二審逆轉遭判刑,最後上訴三審遭駁回,全案定讞。(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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