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前年8月駕駛瑪莎拉蒂在中壢區亂竄,警方鳴笛盤查,他卻狂飆時速110公里,警方追趕並開槍示警才攔獲,張男辱罵員警,酒測值超標被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2019年8月間飲酒後駕駛租來的瑪莎拉蒂,在中壢市區高速亂竄,因引擎聲音過大引起警方注意攔查,但張拒檢猛踩油門狂飆,員警自後追趕鳴笛示警,張在限速50公里的市區飆到時速110,員警擔心危害路人安全,最後開槍才將張攔下,張卻囂張向員警怒嗆三字經,訊後被法辦;桃園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侮辱公務員與等3罪,判刑2個月、拘役50天與30天。
檢警調查,46歲張男於2019年8月29日晚上6時許,在楊梅區民族路上某小吃店飲用3瓶啤酒後上路,駕駛租來的瑪莎拉蒂往中壢方向行駛,因引擎聲音過大引起中壢警分局巡邏員警注意,員警上前要盤查有無違規改裝時,張不但不配合還加速逃離,過程中在限速50公里市區道路以時速110公里狂飆,還無故大迴轉、甩尾,好幾次差點撞上路旁車輛。
警方尾隨追緝並鳴笛示警,張男將車開進位於中壢區松勤路公司地下停車場,員警尾隨進入,要求張男下車並出示證件,但張仍不理會,員警遂開槍示警,張男才熄火下車,但卻囂張地向楊姓與張姓警員以「你媽的」等三字經辱罵,由於張男混身酒氣,警方酒測時測得呼氣值為每公升0.44毫克已明顯超標,警方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指出,員警追捕時雖以無搜索票方式進入地下室逮捕張男,事後也未在3日內陳報地檢署與法院逕行搜索,但檢方考量警方是為了追捕張男才逕行搜索,未經陳報程序情節並非重大,偵結依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等3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張男酒駕值已達0.44,員警攔查時還高速駕車逃離,造成公眾往來安全危害,張還辱罵員警,犯行明確,審結將酒駕公共危險判刑2個月,飆車妨害公眾往來、侮辱公務員,各判拘役50天、30天,但合併拘役為60天,如易科罰金,均以每日2千元計算。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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