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國中女同學!小三「早上、下午、晚上」全都要…嬌喊:好強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人夫偷吃國中女同學離婚,小三也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人夫偷吃國中同學,雙方單獨出遊還留下親密合照。正宮驚見曖昧對話內容頓時崩潰,不僅與丈夫離婚,要求對方賠償200萬元、房子、車子,再怒告小三求償80萬元,日前判決出爐!

正宮主張,丈夫2019年12月至1月間與國中女同學小妍(化名)狂傳曖昧訊息,對話內容包括「愛你」、「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我愛你爸爸就不要了」、「想你」、「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馬卡男,好強」等。

正宮指出,丈夫擔心婚外情曝光,還將小妍的LINE名稱改為男性友人的名字,2人除了曾單獨出遊、拍攝親密合照外,小妍還曾應丈夫的要求傳送「出浴照」給丈夫看。她發現姦情後大受打擊,心碎與丈夫離婚,再向小三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妍則稱,人妻與丈夫2020年12月初離婚時,人夫已經依照調解筆錄內容賠償正宮200萬元、房子、車子,正宮所受到的損害已經獲得填補,不能再向她求償,筆錄內容內也提到,夫妻倆均已拋棄基於婚姻關係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既然2人如今已經離婚,自然不能再求償。另外,她指稱,正宮所提出的證據有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可能,正宮求償並無理由。

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妍確實侵害正宮權益,另外,她也沒有證據證明正宮是用破解密碼等方式侵入人夫的手機翻拍,翻拍內容也無過分暴露小妍與人夫間的私密事,不違反比例原則,可以作為證據,至於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僅免除人夫部分,最後判小妍應賠償正宮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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