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分手,以修理音響為由到對方家裡性侵,還持刀恐嚇要毀容。(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68歲男子阿宏(化名)不滿同居女友小君(化名)提分手,2018年10月24日下午5時許,以修理音響為由進入小君住處,趁機性侵對方,孰料,他過程中見小君不願配合,竟持料理刀威脅,並以刀柄攻擊小君,3度硬上得逞。一審台中地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阿宏7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阿宏到小君住處修理音響約一小時後,要求小君與他發生關係,被拒絕後,他竟直接於沙發上硬上小君得逞,見小君不斷反抗,還將小君抱至飯桌上繼續性侵,直到被小君腳踢下體,他才肯停手。隨後小君趕緊將褲子、內褲穿起,走進房間,不料,阿宏卻旋即跟在後頭,強行將小君推倒在床上,打算繼續性侵,而他見小君不願配合,持續掙扎、反抗,竟從廚房拿出料理刀,以刀碰觸小君臉頰威脅「要讓她毀容」,接著以刀柄敲擊小君的額頭、鼻樑及右後腦勺,使小君不敢反抗,再度遭阿宏性侵得逞。直到隔日凌晨0時阿宏離開後,小君因換氣過度、身體不適,報警求救,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期間,阿宏僅承認當天有到小君住處,並於凌晨離去,但否認性交犯行,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沒有與小君發生性行為,而他當天是拿不沾鍋的鍋鏟拍小君額頭,非持料理刀,全案均是小君故意設局想陷害他。
阿宏辯護人也稱,阿宏已68歲,難免會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小君指訴稱,遭阿宏性侵長達3個小時,令人懷疑,且小君也未提出相關證物,因此無從證明阿宏性侵犯行。
對此,一審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將阿宏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再勘驗說詞、醫療診斷紀錄後,仍不採信阿宏說詞,決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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