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國考日激戰鮮肉扯「讀書」 狠小王竟將人夫撞成腦震盪

▲情侶,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妻國考日上摩鐵激戰小鮮肉,遭逮後竟扯是「去看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在縣府擔任約僱人員的張姓人妻,2017年間與小自己9歲的許姓男子在一次國家考試結束後,一起開車進入桃園某摩鐵激戰。頭頂綠炸的張夫知情當下,速衝至現場堵人,未料,卻遭小王開車衝撞,因此受有腦震盪。桃園地院一審判偷吃2人須賠償張夫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張女堅稱雙方沒有性交,是男生自己手淫,但法官仍不採信她說詞,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33歲張女與24歲許男皆於公家單位上班,2人2017年7月9日在國家考試的考場相遇後,許男便以要接送張女回家為由,邀她一同上車返程,沒想到車開著開著便滑進摩鐵,2人還在裡頭發生性行為。

張夫一得知妻子外遇消息,迅速趕抵摩鐵準備抓姦!沒想到同日晚間9點許,小王欲離開摩鐵之際,抬頭一見張夫站在前方,竟踩下油門向前衝,致站在摩鐵車道出口處的張夫遭撞,除頸部、背部、四肢多處擦挫傷外,另還受有腦震盪。

事後,張夫氣得向許男及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及傷害。法庭上許男辯稱,當天相約去摩鐵是為了看書準備隔天考試,他們在房內並沒有發生關係;至於開車衝撞,是因當天天色昏暗,他繳交房卡給櫃檯後,順勢將腳剎車放開所致,並無故意之意。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員警當天在摩鐵房內搜出的保險套及衛生紙,認定2人偷吃屬實,審結判他們需連帶賠償張夫50萬元;另許男還需再支付張夫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10萬4912元。

案經上訴,張女二審時辯稱,摩鐵房間很大,她根本無法控管許男行為,且就算許男有射精,也不代表2人在房內有身體接觸及愛戀情形,堅稱彼此沒有性交,並表示希望賠償金可以降低。

不過高院二審時發現,警方扣案的衛生紙上經採樣,不僅檢出許男精子細胞,同一處還驗出現女性DNA,就此認定許男在摩鐵內並非單獨射精,故審結維持原判,不過許男另需支付的醫療費有稍微減少,改為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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