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璇簽約1年間只領了24萬餘元,卻因PO分享文遭前東家求償200萬,北院判經紀公司敗訴。(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自《大學生了沒》出道的藝人劉璇,於2020年4月至7月間,多次在臉書分享產品使用心得,遭前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認定私接業配,依違反條約求償200萬元,北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劉璇曾與廠商協議,單純的個人心得分享,不構成違約,判宇朕敗訴、劉璇免賠。
宇朕國際主張,與劉璇從2019年5月簽約至2025年4月,約定全權代理她的演藝事業,包含電視、電影、網路,擁有完整的肖像使用權,劉璇卻在合約中多次私接業配,要向他求償200萬元違約金。
劉璇表示,合約僅限制業務配合、沒說不能發表個人心得,她發的心得文,全是自己花錢買來分享的,也沒跟廠商談甚麼條件,且她自2019年4月到2020年5月合約期間,只分到24萬餘元,要因此承擔200萬元的違約金實在太高,認為宇朕求償不合理。
法院認為,劉璇雖確實有發文,但宇朕的合約,並沒限制藝人公開發文,而從劉璇的發文來看,也只是拍了產品照後,附上廠商名稱與粉絲分享,並無足夠證據顯示兩者有業務配合,另外,劉璇於終止合約前,已懷疑宇朕是否真能捧紅她,在信賴關係動搖下,依法解約也沒問題,判宇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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