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從義大利回來,煩勸居家隔離」 他寄校長信箱造謠下場曝

▲學生妹,妹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顏男謊稱該女學生從義大利回來。(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顏姓男子懷疑遭公司解雇是和兩名同事有關,竟寄信給同事女兒的校長,謊稱同事女兒從義大利回來,「煩請勸導該生自行居家隔離14天」,一度讓該校陷於新冠肺炎疫情疑雲中。高雄地院依違法《個資法》判顏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顏男2018年10月遭解雇,他利用在前公司協助林姓同事繳費,而蒐集取得她的女兒姓名、就讀學校與班級等資料,在2020年5月15日,在住處以另一名同事公司的電子郵件展開報復。

顏男寄信到林女女兒就讀學校的校長信箱,內文寫道,「校長好,貴校有位○○○同學,○年○班,聽說之前從義大利回來,(該生無意之中不小心透露)(輾轉回來,所以大家都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校方私下了解一下,是否屬實?如果真的是,煩請勸導該生自行居家隔離14天,(義大利仍屬疫情重災區,保守謹慎一點對大家都好。)謝謝。」

▼校方一度陷入疫情疑雲中。(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教室,學校。(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校方一度陷入疫情疑雲中,後來查明該學生於4 、5 月間並無請假紀錄,並將查詢結果回信該電子信箱;同事發覺有異,經詢問林女,始知電子信箱遭人冒名使用,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被告是成年且智識健全之人,應知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對於任何糾紛之解決,應本諸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為之,竟未符合其他依法得以利用之情形,侵害告訴人權利。

法官說,惟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兩名告訴人達成和解,各賠償2萬元完畢,足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且有悔意,因此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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