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云(化名)喝醉後竟認錯男友,與小玉(化名)發生關係2次後怒提告對方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17歲少女小云(化名)2019年間為了上暑修方便,8月時搬去男性友人小玉(化名)的租屋處,與其表妹同住一房,不料一日晚上她酒醉後,竟將小玉誤認成自己男友,主動靠上去求愛愛。2人在發生2次關係後,小玉回房裡睡覺,小云隔日上午酒醒驚覺遭侵犯,氣憤報警,小玉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屏東少女小云2019年暑假期間為了上課方便,暫時借住在小玉租屋處,與其表妹小慈(化名)同睡一房。3人8月6日晚上相約客廳喝酒,一開始先喝水果酒,後來小云主動提議要喝容易醉的酒,小慈便在大家同意下前去購買38度高粱酒。
同日深夜11時許,小慈因已有醉意先行回房休息,客廳剩下小玉及小云繼續喝,喝著喝著,小云因酒醉將小玉誤認成自己男友,還主動上前擁抱男方。小玉見狀並未阻止,順勢直接把小云抱進家中空房,在內與其性交,第一輪結束後小玉進浴室準備洗澡,不料此時小云又再要求愛愛1次,2人就在浴室內再度激戰。
戰完2回合的小玉不堪其擾,趕緊衝回房裡睡覺,但小云仍不肯罷休,全身光溜溜站在他房間外,不斷敲門並叫喊男友名字,最後直到小慈出來勸說、幫她衣服穿好,小云才於客廳沙發上睡著。小云隔日酒醒後驚覺遭侵犯,嚇得急報警,控告小玉性侵。
法庭上,小玉辯稱是女方主動挑逗,雙方是合意性交,屏東地院一審判小玉有期徒刑8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案發當下是小云自己決定要喝醉,後來才失態誤認男友,過程中小玉並沒有勸酒或敬酒,故認定他無預謀犯案,審結改判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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