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被祝福!母竟攜6歲幼女與男友燒炭 差點害死女兒

▲木炭,火焰,烤肉,燃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感情不被祝福,桃園女子攜女與男友一起燒炭,二審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呂姓護理師與董姓男友交往,但不被家人接受。呂女想不開,竟在2018年間帶著當時年僅6歲的女兒,與男友一同到台北市士林某飯店中入住,3人穿紅衣燒炭自殺,還好女童機警打電話向家人求助,3人才能獲救。一審將呂女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董男判刑1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2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原本擔任護理師的呂女,與從事物流業的董姓男子交往,卻遭到家人反對,2018年1月間,她和董男前往台北市士林區某飯店計畫燒炭輕生。2人提早到幼兒園將女兒接走,3人一起到飯店入住。呂女先把安眠藥摻進汽水中,讓女兒飲用,而後2人服用安眠藥和威士忌,並和女兒一起換上紅衣,董男還拿膠帶貼住門縫,等衣服換好後點燃炭火燒炭,呂女則是在一旁寫遺書。

還好呂女的弟弟已經先察覺不對,事先報警,再加上呂女女兒機警,認為汽水苦苦的沒有多喝,先行甦醒,打電話給外婆,家屬隨即報警,並與飯店人員開門,搶救回3條性命。檢方偵辦時,呂女表示燒炭後非常後悔,但檢方仍認定2人涉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呂女想自殺但顧慮死後無人照顧小孩,自認無其他選擇,不忍心親手結束幼女生生命,並以餵安眠藥、燒炭等方式減輕小孩死亡過程痛苦,情堪憫恕;另外呂女也受精神疾病所苦,因此也依刑法19條減刑。最後一審法院2度減刑,將呂女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董男因為毒品犯、累犯,判刑1年8月。

檢方與董男均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12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呂女判刑1年7月、緩刑5年,董男1年8月的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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