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母親於房間內看到汽車旅館礦泉水,追問才知女兒分別與3名男網友發生關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13歲少女小妍(化名)2018年7月至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接續與邱男、賴男、黃男3名男網友發生關係,直到其母親於房內發現汽車旅館礦泉水,全案因此曝光。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邱男性交部分判7月、猥褻部分判3月,賴男性交部分判6月,猥褻部分判10月,至於黃男則是性交部分判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18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妍,先是約對方在公園見面,接著親吻、撫摸對方胸部,猥褻得逞,隨後同月11日、8月間,二度將小妍帶往汽車旅館發生兩次關係。
同年8月間,賴男也使用同一交友軟體結識小妍,先是開車載小妍到交流道空地,於車內撫摸小妍胸部、私密處猥褻,接著2度邀約小妍到汽車旅館一起泡澡猥褻,並於同年10月間與小妍發生關係。
到了同年12月間,黃男也使用該交友軟體認識小妍,並將小妍帶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事後,小妍母親於房間內發現,一瓶汽車旅館礦泉水,細問之下,才知道女兒竟與3名男子發生性行為,氣得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期間,邱男、黃男坦承不諱,賴男則否認犯行辯稱,他知道小妍為國中生,雙方單獨約出去後,並沒有肢體上的接觸,只是聊天而已,於汽車旅館內也是分開洗澡。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賴男說詞,認為3人為滿足個人性慾,明知小妍為未成年少女,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竟未克制己慾,對小妍猥褻、發生關係,另考量3人均無前科,有賠償之意,雙方尚未達成和解等情狀後,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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