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大生因與女友吵架盜用女友臉書帳號並發文表示「要求強迫他刪除他前女友好友或是刪除我看不順眼的女生朋友」。(圖/取自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1名男大生與女友爭吵,盜用女友臉書並發文「但我根本沒劈腿啊,另外兩個都算是床友而已,應該不算劈腿吧?」遭女友憤怒提告,刑事部分因妨害電腦使用遭判處拘役30日。不過因女友至今仍無法取回臉書帳號使用權加上名譽受損,另對他提出12萬元損害賠償。男大生13日出庭,隨身帶了5萬元表達誠意,並擬定道歉函保證不再登入。
阿義(化名)在2018年4月16日中午12時許到同年5月10日凌晨,登入女友美美(化名)臉書帳號密碼並發文「我跟他在一起快一年,期間他常常說我無理取鬧,有事沒事都會亂兇他,大吵時還會動手打他,還有我之前還會要求強迫他刪除他前女友好友或是刪除我看不順眼的女生朋友。」甚至在臉書爆料公社也發同樣文章,企圖塑造女友是個暴力又劈腿的渣女形象。
出庭時阿義抱著愧疚心向美美致歉希望能得到和解,不過憤怒的美美表示,阿義的行為已經導致她名譽受損且到現在仍無法拿回自己的臉書使用權,強調拒絕原諒,並請法官依法處理。法官認為,阿義因一時失慮犯後也坦承犯行,不過因得不到美美原諒。士林地方法院在2019年7月31日依犯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及誹謗罪,判阿義應執行拘役6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事後美美另提12萬民事求償,阿義13日到內湖民事庭進行言詞辯論時,隨身帶了5萬現金並表示會擬定道歉函也保證絕對會返還美美臉書帳密且不會再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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