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唱歌喝醉,被陳男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與國中學妹小美(化名)等人唱歌喝酒,竟將酒醉沒有意識的小美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小美的朋友發現聯絡不到小美,利用手機定位尋人,終於在旅館內發現被性侵的小美。高院二審判決近日出爐,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9年8月24日晚間跟友人在KTV唱歌,聚會結束時小美因酒醉癱軟無力,本要和其他女性友人一起坐車回家,但小美上計程車時,陳男突然上車並跟其他友人說要送小美回家,關上門後指使司機開到台北市某旅館。
陳男辦好入住手續,在旅館人員的協助下,將小美抬進203號房,隨後在小美意識不清的情況下性侵得逞,並直接在小美身邊睡著。
同一時間,小美的朋友多次使用手機聯繫未果,察看手機定位發現小美沒有回家,因此到定位地點附近僅有的一間旅館,立刻到場詢問並入住,在走廊上撥打電話尋人,終於在203房聽到手機鈴聲,立刻敲門大喊。
小美聽到朋友的聲音後清醒,發現自己遭到性侵,全裸開門後又跑回床上躲在被子裡哭,邊發抖邊跟朋友說「我有跟陳男說不要」,最後在朋友陪同下驗傷報警。
▲小美的朋友衝到旅館,用手機鈴聲尋找小美。(示意圖/123RF)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乘機性交的行為違反小美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讓小美身心受創,但考量陳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加上犯後態度尚可又積極想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法官指出,陳男與小美一起參加同學的生日派對,可見陳男不是策劃設計,又未以暴力方式性侵,主觀惡性非十分重大,但考量陳男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小美也擔心20歲、正在就學的陳男入獄後會沾染惡習,因此提出刑事陳報狀、和解書。
二審法官表示,刑罰制裁的積極目的,在預防犯人再犯,對於初犯且仍具良善本性者,若因觸法即置諸刑獄,實非刑罰之目的,因此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需提供1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6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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