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假借還錢名義騙前女友到租屋處,求復合遭拒竟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義(化名)以還錢的名義將前女友小妍(化名)約到家中,孰料,他見對方要離去時,竟將人強行壓制在床上,性侵得逞。事後小妍崩潰打給朋友哭訴,並在友人建議下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將阿義判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義2019年初與小妍交往,同年8月間分手,交往期間阿義欠了小妍8萬元,2019年10月16日凌晨2時46分左右,他假借要還錢的名義邀約小妍到他的租屋處。小妍上午11時許拿到2千元準備離去,阿義趁機要求復合,不料,阿義遭拒後,竟然仗著體格優勢壓制小妍。
小妍見狀嚇壞,哭喊「不要」,但仍遭阿義抓住雙手、掐脖強壓在床上,親吻臉部、胸部等部位,強脫內褲、絲襪無套性侵得逞,期間阿義還恐嚇「再哭就讓妳死」,過程中也弄傷小妍的臉部。
事後阿義不認性侵,辯稱當天約小妍到租屋處是要給小妍吃飯錢,並不是要還債,當時與小妍是分分合合的狀態,當天應該是有交往,所以是先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為了債務問題吵架,強調小妍臉上的傷不是他弄的。
但台南地方法院勘驗相關證據、證人說詞後,不採信阿義的說詞,並審酌阿義自始至終都矢口否認犯行,事到如今不僅沒有實質賠償小妍,也沒能償還積欠小妍的債務,對自己所作所為毫無反省悔悟之意,可認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