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盧姓女子通過面試後,順理取得工作,但卻在到職第一天就被以「未婚」為由解雇,氣炸提出申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盧姓女子透過人力網站到某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工作,孰料,她面試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就被公司以「未婚」為由解僱,而原因是「請婚假會影響公司營運」,讓她氣得向勞工局申訴。事後公司遭到勞工局依法開罰30萬元,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仍遭法官駁回。
判決書指出,盧女2019年4月間透過人力網站向該公司投遞履歷,透過面試後,她順利取得這份工作,並於同年5月2日到公司報到,但沒想到,竟當場遭到解僱,讓她相當錯愕。
盧女當下詢問公司老闆,沒想到老闆竟回答,「已婚跟未婚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你自己想你請8天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等,認為盧女未婚會影響到公司的營運,拒絕讓盧女進公司上班。
對此,盧女感到相當不滿,決定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而公司也在勞工局調查後,被認定構成婚姻歧視,因此依法開罰30萬元,但公司不服,又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公司表示,因為有急迫性的業務需求,才對外徵才,但盧女面試時口頭告知已婚,卻又在到職當天就表示未婚,且正在準備結婚,日後也有請婚假的需求,但因盧女所任職的職務涉及「財務管理」,有接觸現金的需要,應以誠信為重要選才的標準,但盧女行為顯然不具誠信,公司才決定將他辭退。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盧女應徵的是行政工作,而工作內容中也沒有提及會與財務管理有關,既然與財務會計無關,那公司所主張,因盧女未誠實告知婚姻狀況違反誠信等,法官並無法採信。
再者,公司當初會錄取盧女,是認定她具備該工作的職業條件,但之後卻因為是否結婚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因素將她解雇,對盧女構成了不平等的待遇,法官認定公司無理,最後駁回公司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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