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欠勞工2.5億元加班費」拖5年! 北市20日辦勞資協商

▲▼高鐵公司積欠員工加班費達2.5億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左)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傾聽工會心聲,直言勞動局絕對捍衛勞工權益。(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高鐵公司積欠員工加班費達2.5億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左)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傾聽工會心聲,直言勞動局絕對捍衛勞工權益。(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積欠金額達5億元,直至2016年才願先付一半,但迄今又過了5年,尚有2.5億元未還。對此,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傳統習俗說「欠錢不能欠過年」,呼籲高鐵公司盡速償還。

勞動局14日表示,高鐵企業工會爭取加班費多年,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其中不乏被欠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欠40多萬元。

▲▼高鐵公司積欠員工加班費達2.5億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右一)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直言勞動局絕對捍衛勞工權益,要求高鐵盡速還完錢。(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高鐵公司積欠員工加班費達2.5億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右一)邀請高鐵企業工會商談,直言勞動局絕對捍衛勞工權益,要求高鐵盡速還完錢。(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北市勞動局勞檢處自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查後依據違反《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7條提出訴訟,並各別開罰高鐵15萬元,總計30萬元。

勞動局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0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關於《勞基法》第37條,高鐵雖認為勞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已有「調移」,但實際上勞工並未同意,因此仍有出勤,應給付加班費,判勞動局勝訴。

勞動局指出,然而在《勞基法》第24條部分,法官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所以撤銷勞動局訴訟,但勞動局表示不服,已立刻再提上訴。

「該還給勞工的加班費就還!」陳信瑜邀請工會商談後,直言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關於被抽檢的勞工個案,他所休的「特別休假」,本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

陳信瑜強調,裁罰不是目的,但自2014年工會成立、勞動局啟動勞檢起,高鐵公司迄今已拖了7年,卻只還一半,剩下一半未還的錢,要辛苦養家糊口的勞工適從?如今都打起「法律戰」,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盡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

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也表示,期望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大家,重視勞工權益。

最後,陳信瑜指出,鑒於勞資雙方權益,勞動局將於20日下午2時,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希望能達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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