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院志工製作假感謝狀,騙取捐款,得手9000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某私立教養院志工阿俊(化名)因經濟狀況欠佳,2020年1月間複印感謝狀,自行竄改住址、核准字號備用,並對外向民眾佯稱,教養院需要捐錢,待捐款到手後,再致贈捐款者假的感謝狀,藉此於8個月內詐財10次,得手9000元。日前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阿俊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月至9月間阿俊因缺錢花用,竟心懷不軌,將自行取得的感謝狀拿到影印店複印多份,再自行手寫塗改上方住址、核准字號等內容備用,接著對外向民眾募款,使捐款者陷於錯誤,接續捐出300至2100元不等金額,最後再致贈對方假的感謝狀,前後詐騙10次,得手9000元,其中一名捐款者更是連續被騙2次。事後,直到捐款者察覺有異,驚覺遭騙,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阿俊於警詢、偵查、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教養院負責人也證述,院方未曾委託阿俊募款,再加上9名被害人出面敘述遭騙經歷明確,因此認定阿俊犯行。
法官審酌,阿俊不思循正途取財,僅因貪圖一己之私利,即利用他人欲行公益之心態,以變造感謝狀方式取信捐款人,藉此詐財,已對教養院、捐款者造成損害,但念在阿俊犯後坦承不諱,尚有悔意,詐取金額有限等情狀,依10個偽造文書罪,將阿俊各處2月刑期,應執行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犯案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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