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林男闖入堆置場撿拾廢鋼筋,遭挖土機鏟中頭頸分離慘死,堆置場負責人遭判刑。(示意圖/123rf,非本案挖土機)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處土石方臨時堆置場2018年發生死亡事件!一名林姓男子不顧勸阻闖入堆置場撿拾廢鋼筋,因視線死角關係,當場遭挖土機鏟中「頭頸分離」慘死,砂石車司機見到林男軀體噴出鮮血,這才知道鏟到人了。事後法院將堆置場負責人李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結果決定上訴,日前二審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擔任一間環保工程公司負責人的58歲李姓男子,在新北市租下一處土地用來停放砂石車、挖土機,並將其中一個角落闢作為土石方臨時堆置場,用來堆放砂石,再聘請人員操作挖土機將砂石攪拌、篩選、分類後,鏟到砂石車車斗內,運送至工地使用。
2018年2月9日中午12時15分許,一名林姓男子不顧他人制止、驅趕,偷偷前往堆置場撿拾廢鋼筋、資源回收物,因視線死角遭正在操作挖土機的26歲周姓員工鏟中右肩頸處,人當場遭挖土機鏟斗提起,瞬間頭頸分離慘死,軀幹掉入砂石車車斗內,頭顱則留在挖土機鏟斗內。事發時砂石車陳姓駕駛恰巧站在砂石車附近觀看土石裝填情形,驚見林男的軀幹噴出血跡,這才發現鏟到人了。
▲砂石車司機站在附近觀看土石裝填情形,才驚見周男鏟到人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李男身為實際管理人,卻沒有針對大型機具運作場所加設圍籬、護欄、警示及安全隔離措施,來避免視線死角造成的危害,或確保機具操作半徑內之人員淨空,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至於操作挖土機的周男則是無罪。
李姓負責人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喊冤,指稱既然司機無法預見被害人進入挖土機的視線死角,為何課雇主對危險源較重的監督義務?法律上又有什麼規定需要設置圍籬等防護措施?若是如此,為什麼不直接規範類似的商業行為應該負擔的義務,且他案發時不在現場,又如何有客觀注意義務。
高等法院指出,李男經營的並不是單純的砂石處理場,該場域既然有砂石,又有混雜金屬營建廢棄土,更有大型機具在內施做,如果沒有相當的阻隔、圍欄,他人進入將有身體傷害的風險,更何況現場有易於撿取變賣的廢金屬,有遭人侵入的可能,風險高於一般只有處置純砂石的場所。
另外,李男自承曾多次驅趕林男,明顯可以預見情況,卻疏未注意設立相當的屏障,法院認定他確實有過失,將他的上訴駁回,至於周姓員工則是無罪確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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