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去年身陷桃色風波請辭獲准。針對其任職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的私德問題,監察院經過3個多月的調查後,審查會以11比0全數通過彈劾,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對此,提案監委紀惠容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時指出,丁允恭在被約詢時,坦承與Y女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墮胎2次。
紀惠容指出,監察院調查期間,曾進行政府機關的調卷、函詢、約談丁允恭及證人等。丁允恭與Y女在餐會上認識,之後有交往,丁允恭不僅承認Y女曾墮胎兩次,也坦言在辦公室辦公桌與職務宿舍與Y女發生性行為。
紀惠容表示,丁允恭2013年訂婚,並在2014年2月2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因職務認識Y女。到了2017年2月,Y女北上工作認識A男後,進而與丁允恭分手,可是丁允恭欲挽回Y女,在同月27日臉書上傳兩人合照,造成對方後續工作困擾,而丁允恭騷擾行為直到2017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
紀惠容繼續說,丁允恭與Y女分手後,仍不斷用LINE想挽回Y女,但他的行為已經影響Y女與A男的交往,所以B男也證實A男寫陳情信,透過關係轉交時任高雄市長陳菊。
接著紀惠容總結,其實丁允恭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無論他有沒有訂婚或結婚,就是想要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在LINE公布親密照片,造成Y女心生恐懼,感受到冒犯跟敵意,這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根據該法指出,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包括「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的行為。
監察院彈劾丁允恭全文如下:
被付彈劾人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期間,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兩人分手後在106年2月27日於臉書上傳其與Y女兩人合照,Y女感到敵意、冒犯之情境,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被付彈劾人甚至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其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核其行為嚴重失當,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建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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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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