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男子,喝高梁酒後不勝酒力,騎乘機車自摔在雞舍前,飼主發現報警,兩名員警趕往處理,他先後攻打員警,遭警移送法辦,辯稱醉得不省人事,而不記得毆打警員情事,法官以員警處理時,他還出言不遜,意識顯然清楚,絕非泥醉、不省人事狀態,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合併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等於要罰15萬元。
判決書說,楊姓男子因不能安全駕駛案,於2015年被屏東地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仍不知悔改,於2020年5月29日晚上,在屏東縣新園鄉店口路友人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騎乘機車返家,於深夜途經李姓男子雞舍時,不勝酒力自摔倒地。
飼主發現報警,簡姓、李生兩名警員到場後發現他身上散發酒味,欲聯繫其親友到場接送並將其解送至警局製作筆錄,詎楊男抗拒不從與警員發生爭執,在簡姓警員喝令其坐下時,突然揮手搧打簡員臉部,造成簡員臉部挫傷,隨即遭上銬逮捕。
李姓警員準備將其解送至警局之際,他又以雙手毆擊李員,造成李員上唇撕裂傷(兩人傷害部分均未提出告訴),嗣經兩警合力逮捕,於翌日凌晨施以酒測,酒測值達0.89毫克,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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