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宗性侵女友的13歲女兒,還稱要讓對方懷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男子阿宗(化名)2018年9月中秋節連假,見女友的13歲女兒小君(化名)坐在床上看電視時,強行硬上,過程中不斷喊著「要讓你懷孕」,「老婆」等語,完事後還要求小君封口。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將阿宗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宗與小君母親交往約3、4年,論及婚嫁,小君稱他為「阿伯」,知道小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018年中秋連假時,他邀女友、小君一同到其住家烤肉。孰料,事發當晚,阿宗見小君坐在床上看電視時,竟大起色心,走進房間內,先是伸手撫摸小君私密處,接著強行性侵小君得逞。直到小君與母親友人聊天時,提到進過阿宗房間,經母親友人進一步詢問,驚覺事態不妙,通知小君母親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小君提到,過程中阿宗不斷喊「老婆」、「要讓你懷孕」、「我喜歡你」等語,結束後還不准她跟母親說這起事件。輔導紀錄上也記載,小君曾指出,對於報案經過相當害怕,除了怕母親生氣,也擔心因此會破壞母親與阿宗的關係。
阿宗否認犯行,辯稱是小君強拉他的手去摸胸部,並沒有性侵小君。阿宗辯護人則稱,阿宗僅知悉小君為國中生,且阿宗本身患有輕度智能障礙,應符合減刑要件。
法官調查,阿宗自小便就讀普通班,與人對談正常,無任何就醫紀錄,再加上小君說詞,認定阿宗辯詞為卸責之詞,另審酌阿宗雖以60萬元與小君家屬達成和解,但至今仍未向小君道歉,難認其態度良好,最終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阿宗3年8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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